生个人经济往来,也不得从事任何产品材料的推销工作,这样才能保证“执法”的客观性、公正性。
3.2必须明确监理职责,使其独立行使权力
与部颁《监理规范》对照,过去我们在监理的职责划分上还有不明确的地方,也存在不合理现象,这些都应在新的建设项目中加以改进。特别应当注意纠正业主代替监理的习惯做法,按部颁规范要求,应把计量支付权落实到驻地监理工程师身上。通过合理明确职责,使监理能独立行使职权,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。
3.3要配备足够的监理试验、检测设备
公正性和客观性是监理工作主要特点之一,配齐监理试验、检测设备是其必要保证。过去我们的监理工作中发生由于缺少设备,不得不借用承包人的设备进行检查,有时甚至以承包人自检资料作为监理检测结果的现象,应该得到纠正。况且这也很难说清监理工作的独立性、客观性。监理工作要以定量数据来反映工程情况,所以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工作手段,花必要的投资配齐设备。
3.4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综合管理,规范监理行为,提高监理资料质量
虽然监理工作在我省已开展十年多,但早期的监理工作是在无统一规范的情况下进行的实践,近2~3年才逐步正规。即使如此,对部颁新的《监理规范》仍有学习理解熟悉过程。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理的各级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理工作的综合管理、指导,使其规范化。
监理资料的质量情况能从一个侧面反映监理工作质量。从工程一开工就应对监理资料提出要求,制定详细管理办法,防止出现工程完工后由于资料。 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[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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