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不宜采用低价中标 |
作者:柴鸿泉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9-1-13 15:06: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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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家垄断的行业内,是不存在完全的市场竞争的,因为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言人,必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干预市场,且其行为的正义性不容置疑。20年的改革开放,使经济领域内的大部分市场达到或接近达到了自由竞争的状态,而在一些所谓的要害行业,如电信、电力、铁路等,自由竞争远未开始。
进入WTO后,对市场的开放程度要求愈来愈高,工程投标如何与国际接轨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。要在短期内解决面临的所有问题,显然不大可能,如改变投资产业结构就非一朝一夕之功。
就目前的工程投标来说,仍有不少可以改进的地方:第一是加强立法,可以根据近年来投标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,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。例如详细规定投资方不允许有任何偏袒性行为,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加分等。第二是大力发展投标咨询机构,且其中立性必须得到保证,严禁投资方以任何方式入股或成立投标咨询机构。第三是对投标市场进行进一步细分,规模不同,适应的施工企业也不一样。尽量减少邀请招标或议标等投标方式,防止“内部人操作”,增加公开招标的比率。总的是要促使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工作迈上新的台阶。  上一页 [1] [2] [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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