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,项目,工程管理,项目管理,国际工程,项目经理,房地产,融资,可行性研究,总承包,信息化,代建制,招投标,设计管理,进度,成本,风险,质量,概预算,造价,合同管理,施工组织,监理,工程咨询,保险,劳务,FIDIC,索赔,BOT,PPP,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,关注工程的策划,建设与运营。 工程,项目,工程管理,项目管理,国际工程,项目经理,房地产,融资,可行性研究,总承包,信息化,代建制,招投标,设计管理,进度,成本,风险,质量,概预算,造价,合同管理,施工组织,监理,工程咨询,保险,劳务,FIDIC,索赔,BOT,PPP,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,关注工程的策划,建设与运营。
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| |
对“代建制”的另类解读 | 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:2009/4/22 13:37:37 文章录入:21cpmzhang 责任编辑:21cpmzhang | |
|
|
只是如此解读代建制,似乎有失公允。联想起二十年前推行工程监理制度,今天又推行代建制,其实矛头都是对着业主来的,看来非要把业主的权力彻底清算干净才肯罢休。似乎清光了业主的权力,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就算成功了。而我国绝大多数基建项目的业主,不是别人,正是各级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,它们代表国家履行投资和管理基础设施的职责。在英国,对中央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投资的基建工程,有专门的合同条件范本(比如GC/WORKS-1),明确规定由政府直接派出项目经理班子,聘用设计/监理顾问,组织招标和工程活动,而且规定项目经理和驻地监理只向政府负责,贯彻执行政府的指示。只有在投资多元化的建设项目上,才会使用与FIDIC类似的ICE或NEC合同条件,聘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“公平公正地”监督合同执行,让心怀鬼胎的投资人各自放心。 二十年后,看来代建制要和监理一起前赴后继了,但革命尚未成功,业主仍然大权在握,同志仍需努力吗?我看大可不必 |
|
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|